一、音乐治疗的新定义
世界音乐治疗联合会(WFMT)在2026年7月完成对音乐治疗官方定义的重要审议与修订工作。这项国际性工作由WFMT理事会的“音乐治疗定义审议与修订工作组”与代表全球音乐治疗专业群体的区域联络员(Regional Liaisons,RLs)合作开展。
新定义于2026年7月在意大利博洛尼亚举办的第18届世界音乐治疗大会期间,在WFMT全体事务会议(General Business Meeting)上正式公布。
修订后的音乐治疗定义如下:
Music therapy is a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that uses music-based experiences, such as listening, singing, playing instruments or improvisation, to promote health, well-being, capacity and development at a personal and social level.
音乐治疗是一门专业学科,通过聆听、歌唱、乐器演奏或即兴演奏等以音乐为基础的体验,促进个人和社会层面的健康、福祉、能力提升与发展。
It is delivered by trained professionals within a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and is an adaptable, inclusive, therapeutic modality that serves individuals, groups and communities across clinical, educational, cultural and virtual settings.
音乐治疗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治疗关系中提供,是一种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的治疗方式,可在临床、教育、文化及虚拟环境中,为个人、团体和社区提供服务。
Music therapy practice is research-based, shaped by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clinical training, guided by ethical responsibility and informed by social, cultural and political context.
音乐治疗实践以研究为基础,以专业教育和临床训练为支撑,以伦理责任为指引,并充分考虑社会、文化与政治情境。
(WFMT,2026)[1]
二、新定义的逐层解读
以下属于本文的专业解读,并非WFMT对各术语另行发布的官方释义。
新定义以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说明音乐治疗:
第一,界定其学科性质、实践媒介与目标;
第二,说明服务由谁提供、在何种关系和场景中开展、面向哪些服务层级;
第三,明确研究、专业教育、临床训练、伦理责任及社会情境对实践的要求。
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把这些内容联系起来。单独依据音乐活动的形式、服务场所,或参与者是否患有疾病,都不足以界定音乐治疗。
专业学科与音乐体验:实践的性质与媒介
定义首先将音乐治疗界定为“专业学科”(professional discipline)。这一表述明确了它的专业身份:音乐治疗具有与之相联系的知识、研究、教育、临床训练和伦理要求,不能仅被理解为某一种音乐技术或活动形式。
“以音乐为基础的体验”(music-based experiences)则说明了实践的核心媒介。聆听、歌唱、乐器演奏和即兴创作,是人与音乐发生联系的不同方式。定义使用“例如”(such as) 引出这些活动,意味着它们是举例,而非封闭的技术清单。
这里的“体验”也不只是即时的情绪感受。它可以涉及身体感知、情感表达、认知活动、与他人的互动,以及个人意义的形成。专业实践所关注的,是这些音乐体验如何回应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并服务于明确的工作目标。
健康、福祉、能力与发展:目标的多重维度
新定义并列提出健康(health)、福祉(well-being)、能力(capacity)与发展(development)。这四个概念共同说明,音乐治疗的目的不仅可以涉及症状缓解或功能支持,也可以涉及生活质量、已有资源、参与能力与发展需要。
“福祉”可以从身心状态、幸福感、关系支持和有意义的生活等方面理解,并不等同于活动过程中一时的愉快。“能力”强调人能够做什么、有哪些可以运用的资源与潜能,不能仅理解为音乐技能。“发展”则提示我们关注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变化与成长,而不只关注某一时点的功能表现。
定义同时指出,这些目标发生在“个人和社会层面”。因此,音乐治疗既可以关注个人的体验与功能,也可以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参与以及支持性环境。从社区音乐治疗的视角看,减少社会隔离、改善相互沟通和参与条件,都可以成为专业工作的关注方向。[4]
这些目标维度说明的是专业工作的范围,并不意味着每项服务都要同时实现全部目标。具体工作仍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资源、意愿与现实条件确定重点。
个人、团体与社区:如何理解服务对象
定义中的“个人、团体和社区”(individuals, groups and communities),说明的是服务的组织形式与关注层级,并不是按照疾病诊断划分适用人群。个人层面的工作可以回应具体的身心和发展需要;团体层面的工作可以结合成员需要与群体互动;社区层面的工作则还可能关注关系网络、参与机会和共同生活的环境。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不能仅凭服务对象是否属于“患病人群”,来判断一项实践是否属于音乐治疗。没有明确疾病诊断的人,也可能存在情绪调节、压力应对、关系支持或发展方面的需要;患有疾病的人,其需要也不只有症状变化,还可能包括自主选择、重要关系、尊严与生活质量。
同样,残障身份不应直接等同于疾病状态。理解残障人士的服务需要,应同时关注其能力、意愿、沟通与参与方式,以及环境提供了哪些支持、存在哪些障碍,不能只依据诊断或功能不足来确定目标。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需要或适合接受音乐治疗。疾病诊断、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和风险因素,仍然是评估服务适宜性、设定目标及安排支持的重要依据。但它们不能单独决定一项音乐实践的专业性质。
因此,面向没有明确疾病诊断者的服务,可能属于音乐治疗;面向患者的音乐活动,也可能是演出、教育或一般性音乐支持。判断的重点,是实际需要、专业人员、治疗关系、目标与服务过程之间是否形成清楚的联系。
专业人员与治疗关系:服务的基本条件
定义明确提出,音乐治疗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治疗关系”(therapeutic relationship)中提供。“受过训练”应与后文的专业教育和临床训练联系起来理解,不能仅凭音乐表演能力或短期活动培训,就认定已经具备提供音乐治疗服务的能力。
治疗关系意味着音乐体验处于一个具有专业目的与责任的服务关系之中。服务对象的需要、表达和选择,是治疗师作出判断与调整的重要依据;服务目的、角色责任、参与意愿与权利,也需要得到清楚说明。这样的关系可以存在于个体、团体或社区实践中,并不只限于一对一的临床治疗中。
新定义概括的是专业原则,并不是完整的操作规范。在具体实践中,这些原则需要落实为评估、目标、实施、记录和评价。评估也不必只依靠量表,可以包括音乐互动中的观察、访谈及其他相关资料;关键在于评估是否真正为服务设计和调整提供依据。[3]
适应性、包容性与多元场景:回应不同需要
“适应性”(adaptable)强调实践应根据服务对象、目标、反应及情境作出调整,而不是机械执行固定曲目或流程。“包容性”(inclusive)则提示专业人员关注不同能力、文化背景、沟通方式和参与条件,使服务对象能够以适合自己的方式参与。
这两项要求相互关联:回应差异,需要实际调整音乐和互动方式;提供参与机会,也需要尊重个人的选择与界限。包容不意味着要求所有人以相同方式完成活动。
定义列举的临床、教育、文化及虚拟环境,表明音乐治疗的实施场景不限于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与社区场景,以及适宜的线上服务,都可以成为理解专业实践的情境。场景发生变化,并不取消专业训练、治疗关系和伦理责任的要求;服务发生在医院,也不会因此自动成为音乐治疗。
研究、训练、伦理与情境:实践的依据与责任
定义的第三句话进一步说明,音乐治疗实践需要怎样的专业支撑。
以研究为基础,意味着实践需要参考相关研究,并审慎判断证据与具体服务对象、目标和方法的关联。这不等于任何音乐活动都已经被证明有效,也不能从一份学科定义直接推导出某个项目的疗效。研究依据与实际服务中的评价,应当共同帮助专业人员检视和调整工作。
由专业教育和临床训练塑造,强调专业能力的形成需要系统学习与实践训练。这里的临床训练是专业培养的组成部分,不能据此反推音乐治疗只能在医院开展,或只能服务有疾病诊断的人。
以伦理责任为指引,意味着专业判断不仅要考虑可能的益处,还要关注服务对象的意愿、隐私、安全、公平参与和专业能力边界。伦理责任贯穿服务全过程,而不只是活动开始前的一项手续。
充分考虑社会、文化与政治情境,则要求专业人员理解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音乐的意义、表达习惯、关系规范,以及对健康和幸福的理解,可能随个人与文化经验而不同;公共政策、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也会影响人们获得服务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这意味着,专业实践既需要倾听服务对象如何理解自己的经历,也需要反思治疗师自身的价值判断,并关注环境对人的支持与限制。文化和社会情境不是附加的背景信息,而是理解需要、协商目标和解释变化时应当考虑的内容。
三、结语:在完整的专业框架中理解音乐治疗
与2011年定义相比,2026年版本更直接地写出了专业学科、治疗关系和伦理责任,列举了音乐体验,并明确提及适应性、包容性与虚拟环境。个人与社区服务、生活质量,以及社会、文化与政治情境,在2011年定义中已经有所体现,不宜被描述为此次首次纳入。[2]
从这一修订可以理解,音乐治疗的专业性,需要由学科基础、音乐体验、服务目标、专业关系与实践责任共同说明。其服务对象具有多样性,但适用范围的广泛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专业要求。
音乐治疗既不由某一种音乐活动单独定义,也不由服务对象是否患病单独定义。它的核心,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治疗关系与伦理责任的约束下,依据研究与具体情境,通过音乐体验回应个人、团体和社区的健康、福祉、能力与发展需要。
(本文部分文本由 AI 辅助翻译整理,全部内容经人工修订核实。)
本文作者:王冰,中国艺术医学协会副会长、音乐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音乐治疗学博士(PhD,Temple University,USA),认证音乐治疗师,美国音乐与意象协会(AMI)认证音乐引导想象治疗师。长期从事音乐治疗教学、科研与临床实践工作,在音乐心理健康促进、特殊群体服务、社会融合及群体音乐治疗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音乐治疗对灾后儿童心理健康干预研究”、科技部项目“音乐治疗学科建设与发展”等,出版《儿童音乐治疗理论与实务技术》、《音乐治疗活动手册》等著作,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资料来源
[1] World Federation of Music Therapy. (2026, July 20). A New Definition of Music Therapy, July 2026
[2] World Federation of Music Therapy. (2011, May 1). Announcing WFMT’s NEW Definition of Music Therapy
[3] Americ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 Standards of Clinical Practice
[4] Voices: A World Forum for Music Therapy. A Bigger Picture: Community Music Therapy Groups in Residential Settings for People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